台灣高速鐵路-耐震能力評估

業主:

台灣高鐵公司

服務時間:

93年1月~94年4月

1999年921 集集大地震後,交通部於2000年4月修訂鐵路橋梁設計規範,提高台灣大部份地區的設計地表加速度係數。當時台灣高速鐵路大部份土建工程多已發包或是接近完成發包,為了減少對高鐵計畫的影響,交通部同意台灣高鐵公司使用原有鐵路橋梁設計規範,但是要求必須對完工後的土建部份做耐震能力評估。因此,台灣高鐵公司委託本公司依據修正後的地震係數與SCPE規範,評估土建在第一類設計地震力作用下的耐震能力,本公司評估橋梁範圍包括220標、280標、291標及296標。

專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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